對法律援助服務的期望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我們律師會四人連同祕書長接見了台灣來訪的法律扶助基金代表團,他們一行十二人全是活力充沛的伙子,來訪的目的是想了解多些關於我們法律援助計劃的背景與運作。
他們的祕書長鄭文龍介紹台灣的法律基金會於一九九八年由民間發動,經六年漫長時間 ,終於成立了一個非政府的民間經營組織去提供法律援助計劃,而所需資金達百分之九十九是從官方取來,每年政府撥款約為新台幣二十四個億。
我們前會長葉成慶經過一般介紹香港法律運作後,我作為法援局成員和當值律師計劃的主席與及我們前法援署長穆斯現為香港律師會的秘書長,他們回答一些他們提出的問題,比喻,法援制度建立源由是什麼?法援局又為何成立?成立以來有什麼不足之處等等。我們都具體地勾劃出答案給他們了解。
從穆斯的憶述當中解釋,早在六十年香港政府有感社會上的需要,窮人往往不能支付昂貴律師費用,未能訴諸法律行動爭取其合理權利,因此而設立了法律援助計劃,向有需要的人仕給予資助有關費用,在地方法院級別以上之民事和刑事訴訟,申請人得需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優劣審查"兩個條件,方可以獲得資助。法律援助計劃成立以來,有效地化解社會上囤積的壓力和怨氣,得以保持社會的和諧氣氛。致於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社會上有部份意見認為法援署向非香港本土人仕過份提供法援,如越南難民居留權案件之類,需要成立一個獨立的法援局去督導法援署之運作,而另一說法是時近九七,那是個政治敏感時刻,港英政府設立法援局,無非是研究如何把法援署獨立於政府框架以外,以便培育民權力量,是耶非耶,不得而知!但歸根到底,香港政府每年撥款近八億港元給予法援署,另外近一億港元給予當值律師計劃,法援署每年平均批出超過一萬宗民事和二仟多宗刑事法援申請,而當值律師計劃更批出超過四萬多宗求助個案,事實上法援和當值律師計劃運作是很成央A毫無疑問兩個計劃向廣大市民提供了實質和有益的援助。
雖然我在會上未有充分回應,其實這兩個計劃還有些值得改善的地方,包括把拓大法援局的職權服務對象和範圍。同時在法援計劃方面,應大力推展法律援助輔助計劃,以便中產階層可以蒙受保障。在服務範圍方面,可考慮伸展到日趨受到社會關注的案件,如誹謗言論、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的訴訟,因此政府在不能直接發揮監管作用之時,也不能坐視個人利益受到龐大商業集團剝削與欺壓的。因此,法援服務是可以引伸出去覆輒o些層面,發揮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弁遄C
何君堯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 |